本報訊(記者李莉)記者從教育部獲悉,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通知,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,在全國統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。其中涉及教育部門的有10項。
這10項被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是:義務教育雜費(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),義務教育借讀費,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學位及文憑認證費,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報名費和評審費,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費,學位證書工本費,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,外語、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工本費,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,高校保送生綜合能力考試考務費。
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,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,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或核發證照所需要的經費,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。 |